聯邦法院AI實務指引:審慎規範,還是錯失良機?

澳洲聯邦法院近日發布的AI實務指引
(https://www.fedcourt.gov.au/law-and-practice/practice-documents/practice-notes/gpn-ai),標誌著司法機構正式回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實務中的迅速滲透。整體而言,該指引務實且及時。

然而,在其審慎態度背後,也引出一個更深層的問題:法院究竟是在被動回應風險,還是在主動塑造法律實務的未來?


必要之舉,但本質上偏向保守

從正面看,該指引至少做對了兩件事。

首先,法院承認AI在訴訟中的「不可避免性」,並明確指出其有助提升效率、降低成本及促進司法公義的可及性。這是一項重要且值得肯定的司法立場。

其次,指引強調既有的專業責任並不因AI而有所減輕。相反,對法院的誠信義務在AI情境下被進一步強化,尤其針對AI「幻覺」(hallucination)所可能產生的錯誤資訊,法院態度明確而嚴格。

但除此之外,該指引整體仍顯得相當保守。它並未重新定義AI時代下的法律實務,而只是將既有義務套用於新工具之上。

這樣的做法固然安全,但同時亦有所局限。


披露義務:透明化還是程序負擔?

其中一項值得關注的安排,是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可要求披露AI的使用情況,包括所使用的工具、方式及目的。

表面上,這有助提升透明度;但在實務及概念上,卻存在不少問題。

在實務層面,「是否使用AI」的界線正變得愈來愈模糊。若律師僅利用AI優化文件結構、測試論點或整理資料,是否亦須披露?指引雖提供若干例子,但並未建立清晰的標準。

在概念層面,這項要求或會將AI「特殊化」——然而現實是,AI正迅速成為如法律資料庫或拼寫檢查般的日常工具。

長遠而言,披露義務是否仍具實質意義,抑或淪為形式化程序,值得關注。


保密與特權:方向正確,但指引不足

該指引特別強調,將機密或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(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)的資料輸入AI系統(尤其是公開平台)所帶來的風險。

這一點無疑正確且必要。

然而,指引並未進一步說明實務上應如何應對。例如,當前不少法律從業員已開始使用企業級或「封閉式」AI系統,法院對此並未提供具體操作指引,亦未說明何種程度的技術保障才算足夠。

換言之,法院指出了問題,但將解決方案留給了業界自行承擔。

在AI監管仍屬發展階段的背景下,這樣的指引或許仍嫌不足。


潛在張力:效率與真實性的拉鋸

更值得深思的,是該指引隱含的一個核心張力。

一方面,法院鼓勵利用AI提升效率;另一方面,卻要求所有內容必須由人類全面核實,包括案例真實性、事實基礎及證據可採性。

這意味著,AI只能作為「輔助工具」,而不能被「依賴」。

這一立場在原則上無可厚非,但也引出一個現實問題:若核實成本接近甚至等同於人工處理,AI所帶來的效率提升究竟何在?

該指引並未正面回應這一矛盾,但隨著AI能力持續提升,這將成為無可避免的核心議題。


司法領導力的缺口?

整體而言,該指引審慎、合理,亦具必要性。

但它並未帶來轉變性的影響。

指引沒有建立具體的最佳實務標準,亦未提出明確的「安全範圍」(safe harbour),更沒有對不同層次的AI使用(例如行政輔助與法律推理)作出區分。

從這個角度看,法院採取的是一種「防禦性」而非「引領性」的角色。

考慮到聯邦法院的影響力,本來有機會為全國法律界提供更清晰的方向,但目前而言,相關責任仍主要落在從業員身上。


未來方向

這份指引應被視為起點,而非終點。

隨著AI逐步融入法律工作流程,法院與業界終須面對更深層的問題:

  • 在何種程度上,可以合理依賴AI生成的法律分析?
  • AI的參與會否影響證據或陳述的證明力?
  • 「封閉式」與「公開式」AI系統是否應採取不同標準?
  • 在AI輔助下,「法律專業」的內涵應如何重新界定?

目前,法院的立場相當清晰:可以使用AI,但責任完全由使用者承擔。

這是一個穩健的立場。

但它是否可長期維持,仍有待觀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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